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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原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成经信财〔2017〕89号)、《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23〕44号)要求,为降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2024年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入驻市经信局认定的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基地名单见附件1),并在基地内租用场地开展生产经营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本次补助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7月7日期间(以下简称2022年期间)和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2023年期间)。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小型或微型企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
(二)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事故。
(三)企业申报的场地租金支出费用未享受过国家、省、市、区(市)县补助。
(四)企业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基地内正常生产经营。
(五)申报2022年期间补助的企业成立时间在2020年1月1日(含)之后。
(六)申报2023年期间补助的企业成立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含)之后。
三、支持标准
(一)申报2022年期间补助:对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7月7日期间租用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内生产经营场地的费用,按照实际支出不超过50%的标准,给予最高30万元,最低1万元的补助。
(二)申报2023年期间补助:对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租用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内生产经营场地的费用,按照实际支出不超过50%的标准,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提交资料
1.《2024年成都市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金补助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2.《2024年成都市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金补助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部门、人社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缴税、社保证明,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需企业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如企业成立不满2年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前述材料;
5.企业租用生产场地合同复印件;
6.租金费用明细表(见附件5);
7.企业租赁费用公对公正式发票和银行公对公转账记录;
8.诚信申报承诺书(见附件6)。
(二)各区(市)县推荐文件和提交资料
1.推荐文件:内容包括推荐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推荐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说明和企业申报的场地租金支出费用未享受过国家、省、市、区(市)县补助;
2.场地出租方为非基地运营单位的,统一出具情况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3.《2024年成都市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金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
4.申报企业提交的资料。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在2024年4月30日—5月30日期间,自行登录成都市“天府蓉易享政策找企业”智能服务平台(企业登录地址https://tfryx.tfryb.com/;平台操作咨询电话:罗老师,028-63911260)注册账号,获取登录身份后,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2.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6月10日前完成在线审核并提交(管理员登录地址http://10.1.213.121/cdprs/#/userLogin;平台操作咨询电话:罗老师,028-63911260);
3.申报企业将申报资料胶装成册(一份,线上线下申报资料必须一致)盖章后,报所属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并于2024年6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资料(纸质版1份)报市经信局,资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对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审计,公示后形成建议支持企业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二)联系方式
如有项目申报、业务咨询等事宜请联系高新区主管部门:舒煜 028-89109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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